民主政治的意義--人民主權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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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意義--人民主權

民主政治的意義--人民主權

人民主權要求制定政治決策的最終權力是屬於所有的人民,而不是人民中一部分的人或一個人。依該名詞,可以簡述如下:

1. 主權

現代國家和其他政治組織最大不同就在於,國家擁有主權。國家在其領土和管轄範圍內,對其人民擁有完全且唯一合法的權力去制訂法律。在民主政治中,制定法律的權力歸屬於人民,而非少數人。

2. 主權歸屬人民

人民主權的原則並不要求所有人民直接地決定一切日常政府的事務,而是可將部分決策權賦予或委託給立法人員、行政首長、一般行政人員、法官或任何一位被認定合格之人。人民的最終權力決定了,在怎樣的條件和什麼時間下,將決策權委託給誰。

3. 人民

民主政治的權力歸屬於所有成年的公民,而不是居住在該國的人。

4. 所有人民的主權

當最終的權力歸屬於一個人時,則該政府是個獨裁政權。當它歸屬於一些人而形成一群統治菁英(ruling elite)時,該政府則是寡頭政體(oligarchy)或貴族政體(aristocracy ) 。只有主權歸屬於所有人民的政府才是民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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