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斯洞之民主行政典範

作者: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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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斯洞之民主行政典範

學者歐斯洞(V. Ostrom)以1970年為界,將行政學的發展區分為「傳統行政典範時期」和「民主行政典範時期」,分述如下:

(一)傳統行政典範:

1.代表人物:
威爾遜(W. Wilson)、古德諾(F.J. Goodnow)、魏勞卑(Willoughby)、懷特(L.D. White)、古立克(Gulick)及賽蒙(H.A. Simon)等人。

2.共同理念:
重視組織內部的管理問題,是一種尋求完善「官僚體制」的運作,只講求效率行政,而非民主行政。

3.重要主張:

(1)權力一元。

(2)政治與行政二分。

(3)政府結構的普遍相似性。

(4)層級節制。

(5)效率的追求。

(二)民主行政典範:

1.代表人物:
漢彌爾頓(Hamilton)、麥迪遜(Madison)、林布隆(Lindblom)、布坎南(Buchanan)及尼斯坎南(Niskanen)等人。

2.共同理念:
缺乏「消費者效用」的生產者效率是沒有經濟意義的。

3.重要主張:

(1)權威的多元中心。

(2)行政的政治色彩。

(3)權威的割裂(分權)。

(4)重疊的職權(複式的組織制度)。

(5)自我管理。

(6)重視民眾偏好的分歧、差異與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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