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來源及基礎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權力的來源及基礎

權力的來源及基礎指權力如何產生?

法蘭琪及雷芬French & Raven(1959)將之區分成下列各種:

1.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

即所謂的「職權」,又稱法統權。當組織正式任命領導者、賦予權力,通常會給予一定頭銜,部屬認為接受其命令是理所當然。例如:總經理、主任、領班等。

2.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

領導者可以採行某些手段,強制部屬服從命令的權力,例如:調職、解雇、懲罰等。

3.獎賞權力(reward power):

領導者擁有對部屬施行獎酬的權力,部屬應按照領導者的意思行事。例如:金錢獎勵、加薪、升職等。

4.專家權力(expert power):

領導者本身擁有專門知識和技術,使他人信服,願意遵從,進而產生領導作用的權力。

5.參考(照)權力(referent power):

又稱「歸屬權力」。領導者因為個人特質獲得部屬的尊重,而產生領導的作用,如國父具有領導氣質。

 四系統理論

1.系統一剝削/獨裁式領導:

是一種高度權威作風的領導方式。採集權式決策,完全不信任部屬,主要以懲罰方式來對待部屬。

2.系統二仁慈/獨裁式領導:

是一種對部屬存有保護及某種程度信任,且懲罰、獎勵並用,容許部屬有低程度參與之領導方式。剝削獨裁與仁慈獨裁主要的差異在於其動機的作法,但是基本上都是屬於領導者至上的觀點。

3.系統三諮商/民主式領導:

民主參與式領導可以細分為民主式與諮詢式。諮詢式領導是先詢問意見後,再做決定;民主式領導是以全體的意見為主要意見。這是一種對部屬有相當信任,決策前必先徵詢部屬意見,重視雙向溝通,大多以獎勵方式激勵部屬的領導方式。

4.系統四參與/民主式領導:

部屬參與決策程度最高,對部屬有完全之信任,在目標之訂定時,鼓勵部屬充分參與,重視溝通與激勵之領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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