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保護之第一次權利保護:回復權利狀態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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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護之第一次權利保護:回復權利狀態

權利保護之第一次權利保護:回復權利狀態

當受到國家公權力之侵害時,人民得行使防禦權。而第一次權利保護係指當受公權力侵害時,請求回復其原本未受侵害之前的權利狀態與法律地位。以公權力侵害行為完成與否可分為:

1. 侵害行為完成前

得主張停止執行請求權

2. 侵害行為完成後

排除不利結果之請求權,主要有下列三種型態:
(1)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2) 結果除去請求權
(3) 地位回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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