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系統安全要求

作者:夏進

機電系統安全要求

(一)捷運系統控制中心

之電力遙控系統,為確保系統操作無誤,其系統應具聯鎖安全控制功能。

(二)系統規劃設計時

應考慮避免影響其他系統及受其他系統干擾之防治措施及雷擊保護。

(三)行控中心應設置緊急發電機

即使在全線所有主變電站都停電的情況下,行控中心仍可由緊急發電機供電。

(四)隧道通風系統

於列車因故停留於隧道內時,應能提供一機械通風氣流。於隧道內列車失火、地下車站或隧道內發生火災時,隧道通風系統應能排出煙霧,以維持一安全逃生通路。

(五)為降低電氣事故危險

車站配電室及牽引動力配電室應使用完全無油設備,變壓器為模鑄密封式。

(六)捷運系統供給

電聯車之導電軌或電車線應設有緊急斷電設施,於緊急事件時可由車站內、軌道旁之緊急跳脫站或行控中心使牽引電力跳脫。

(七)捷運系統主電源失效時

號誌系統、緊急通訊系統及中央電腦等涉及安全之子系統,均應有不斷電負載供電。

機電系統設計要求

(一)捷運建設各機電子系統

間應有良好之界面整合與功能協調,並訂定系統保證作業相關規範,以使系統達一定的可用度及可靠度。

(二)系統設計

應考量各設備之壽年要求。

(三)系統設計

須能達到減少維修人力及降低壽年週期成本之目標。

(四)系統設計應儘可能

減少營運維修人員在操作或維修作業上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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