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及標誌

作者:陳雲飛

標識及標誌

(1)捷運站

應站名標示明顯,在站場內所有進出口、主要通道、主要位置設置統一明顯的交通警示標誌、引導標識或溫磬提示標識等。標識醒目、整潔、完好,便於識別。

(2)在各服務區

域明顯位置設置醒目的功能指示牌或服務標示牌,向旅客說明該區域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傳遞必要的資訊。

(3)在售票廳、候車月臺

旅客進站口等顯眼位置設置固定的路線圖、主題宣傳欄,公佈旅客須知、乘車指南、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等資訊。

(4)站場內外

設有安全性標識,如緊急通道標識、滅火器材、消防栓的位置等。標識要清楚明顯。當有事故發生時,旅客可通過安全指示牌的指引得以及時疏散或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5)設施

由於損壞、缺失、濕滑等原因(如座椅損壞、設備故障、地面濕滑等)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影響服務品質時,在無法當場維修、更換或清理前,必須使用有關的標識加以提醒,以免發生意外傷害、安全責任事故或旅客投訴事件。設備設施維修時應當圍蔽,以免影響觀瞻。

(6)捷運站

正門、主要入口處或總服務台應當設有捷運站的整體佈局圖。

(7)捷運站導向標識

的內容、指示方位應當根據營業佈局的調整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以保證導向標識的準確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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