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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罪-第3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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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擄人勒贖罪-第3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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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該當性
作者:陳毅弘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行為人之客觀行為」若與「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所描述之全部構成要件要素」相符合,而且「行為人之主觀心態」又與「主觀不法構成要件」相符者,則此不法行為,即包攝於該不法構要件之中,而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此等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不法行為,在犯罪判斷上即可稱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
(三)故倘行為人並非出於構成要件故意,縱其所為之行為符合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之規定,亦不致具有構要件該當性。此時,該行為既不構成犯罪,自毋庸再使其受其他犯罪成立要件(違法性、罪責)之判斷。
[三民輔考-刑法概要完全攻略(T053C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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