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態(Types of Operation)

作者:陳雲飛

業態(Types of Operation)

以商品的銷售方式(經營型態)為基礎來區分,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便利店、量販店、無店舖銷售等。業態店以滿足消費者之需求為重心,消費者擁有較多的購買資訊與選擇,但消費者需對商品有較多認知,方能順利選購。

連鎖店的經營

(一)連鎖企業的三種基本型態

1.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簡稱RC)

直營連鎖(或稱所有權連鎖)是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及管理,可以說是一條鞭的縱向管理方式,各零售點必須完全聽從總公司的命令,沒有自主權。所以嚴格來說,只有直營連鎖才是真正的連鎖,唯店數拓展速度最慢。例如:遠東百貨、金石堂書局等。

2.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簡稱FC)

某一事業體,因為具有強大的技術能力,希望藉由招募更多加盟店來共同發展零售事業。於是加盟主「帶店投靠」,總部傳授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管理與技術,並收取權利金及指導費,此即特許加盟。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就是FC經營的關鍵所在。例如:麥當勞。

3.自願加盟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

總部與加盟店間,處於平等地位,加盟主擁有極大的自主空間,利潤分配也均歸加盟主所有。加盟的原因完全是基於平等互惠,追求共存共榮的經濟效益。例如:統一麵包。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

與合作加盟(Cooperate Chain)

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

總部將自身原有的直營店「委託」加盟主經營,加盟主只負擔員工薪資及門市的管銷費用,店面所有權歸屬總部。此模式適合新手加盟主,風險也最低(但總部所獲利潤較加盟店高)。

合作加盟(Cooperate Chain)

總部由各性質相同之零售商出資共同設立,只負責統籌採購事宜及廣告促銷活動,透過統一採購,壓低進貨成本以獲得折扣上的優待,來使各零售商獲益。但總部無法提供經營技術指導(Know-how)予各店,易在意見紛歧時各自為政,形同一盤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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