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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萊興法則
作者:林林元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一、意義
一國之內如同時有兩種法償貨幣同時流通,且規定其法定比價,則往往因市場比價與法定比價不一致,使得市場比價偏高(良幣)的貨幣絕跡,只有市場比價低(劣幣)的貨幣流通,而良幣將為大家所窖藏或另作他用,在市面上僅剩下劣幣在流通,即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便是所謂「格萊興法則」。
二、背景
此現象最初是由十六世紀時,英國的格萊興爵士,觀察到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時,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人們就習慣從金銀錢幣上切下一角,這就意味著在貨幣充當買賣媒介時,貨幣的價值含量就減小了。
三、補救之道
對於「劣幣驅逐良幣」的發生,補救的方法為:
(一)將複本位制改回單本位制:即將劣幣的法償資格取消或加以限制。
(二)適當調節貨幣的數量:如嚴格限制劣幣的發行量,使劣幣與良幣的法定及市場比價縮小。
(三)必要時由政府收回劣幣,改發質優的新幣。
(四)使鑄幣技術上的公差止於最小限制,並規定貨幣的最輕重量及幣材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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