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事紀錄

作者:陳文欽

會議議事紀錄

鐵路特考
開會應備置議事紀錄,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其主要項目如下:

1.會議名稱及會次。
2.會議時間。
3.會議地點。
4.出席人姓名及人數。
5.列席人姓名。
6.請假人姓名。
7.主席姓名。
8.紀錄姓名。
9.報告事項。
10.選舉事項,選舉方法,票數及結果。(無此項目者,從略)
11.討論事項,表決方法及結果。
12.其他重要事項。

處分之決議:

1.會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出席人之提議,過半數之通過為處分之決議。如情節重大,得由大會成立紀律委員會,研議處分辦法,報請大會決定:
(1)    無故不出席會議,連續二次以上者。
(2)    發言違反禮貌,損及其他會眾之人格及信譽者。
(3)    違反議事規則,不服主席糾正,妨礙議場秩序者。
2.前項處分之決議,以下列各款為限:
(1)    將姓名及其事由,列入會議紀錄。
(2)    停止出席權一次。
(3)    向會眾或受損害人當面致歉。

主席

(一)主席之產生方式:

會議之主席,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應由出席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如有必要,並得推選副主席一人或數人。

(二)主席之地位:

主席應居於公正超然之地位,嚴格執行議事規則,維持會議和諧,使會議順利進行。

(三)主席之任務:

主席之任務如下:
1.依時宣布開會及散會或休息,暨按照程序,主席會議進行。
2.維持會場秩序,並確保議事規則之遵行。
3.承認發言人地位。
4.接述動議。
5.依序將議案宣付討論及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
6.簽署會議紀錄及有關會議之文件。
7.答覆一切有關會議之詢問,及決定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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