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簿籍的分類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會計簿籍的分類

(一)分類(第40條第1項)

會計簿籍分下列二類:

1.帳簿:

謂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

2.備查簿:

謂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者。

(二)視為會計簿籍

1.會計資料採用機器處理者,其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第40條第2項)

2.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應於處理完畢時,附置總數控制數碼,並另以書面標示,由主辦會計人員審核簽名或蓋章。(第40條第3項)

帳簿

(一)概說

帳簿分為「序時帳簿」、「分類帳簿」二類。(第41條)

(二)序時帳簿:

1.意義(第41條)

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簿 。

2.種類(第43條)

(1)普通序時帳簿:

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薄。

(2)特種序時帳簿:

謂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歲入收支登記簿、經費收支登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其他關於特種事項之登記簿。

(三)分類帳簿:

1.意義(第41條)

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帳 。

2.種類(第44條第1項)

(1)總分類帳簿:

謂對於一切事項為總括之分類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總表為主要目的而設者。

(2)明細分類帳簿:

A.     謂對於特種事項為明細分類或分戶之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明細表為主要目的而設者,如歲入明細帳簿、經費明細帳簿、財物明細帳簿及其他有關於特種事項之明細帳簿。

B.     設有明細分類帳簿者,總分類帳簿內應設統制帳目,登記各該明細分類帳之總數。但財物明細分類帳簿,除依第二十九條應列入平衡表者外,應另設統制帳簿。(第4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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