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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推式
會計|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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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始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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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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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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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
會計|2017/06/29
會計的年度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一)開始及終了(第15條第1項)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二)分季(第15條第2項)
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三)分月(第15條第3項)
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四)分旬(第15條第4項)
各月之分旬:
1.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
2.以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
3.以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五)分為5日(第15條第5項)
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
記帳本位幣
(一)計算(第16條第1項)
1.政府會計應以國幣或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2.政府會計其以不合本位幣之本國或外國貨幣記帳者,應折合本位幣記入主要之帳簿。
3.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小數至分位 為止,釐位 四捨五入。
(二)處理辦法之擬定、核定施行(第16條第2項)
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擬定處理辦法,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核定施行。
會計制度
一、制度設計之原則與牴觸禁止
(一)制度設計之原則
1.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第17條第1項)
2.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第17條第2項前段)
3.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第17條第2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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