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非賦稅收入

作者:唐恩

會計制度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非賦稅收入

會計制度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非賦稅收入

1. 企業收入

政府透過自行經營企業所得到收入,包括公營事業和專賣事業。

2. 行政收入

(1) 行政收入係指政府機關為提供特定服務、設施,或為達成某種管制目的,對特定使用者或違規者,依成本計算的成則所為之單方強制徵收之收入。
(2) 主要包括規費、特許金、特別賦課與罰款等四類,其中規費為行政收入中最重要的一類收入,係政府向享用特定服務者所收取之特定報償,如:參加國家考試所繳交之報名費,此一收入亦最符合「受益者付費」的原則。

3. 財產收入

係政府以其財產供作運用所得之收入,例如:政府出租國宅所得之租金。

4. 公債收入

(1) 公債是政府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發行債券,向人民或其他國家借債,取得之財政收入。
(2) 發行公債常為政府實行赤字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
(3) 有別於上述三種收入,公債並非是實質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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