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推式
會計|2017/06/29
-
與原始憑證不符之賠償責任
會計|2017/06/29
-
核定財務責任
會計|2017/06/29
-
審核決算應注意事項
會計|2017/06/29
-
辦理審計事務應注意事項
會計|2017/06/29
會計事務分類彙編(第8條)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各機關對於所有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會計事務,均應分別種類,綜合彙編,作為統制會計。
政府會計組織
(一)概說(第9條第1項)
政府會計之組織為下列五種:
1.總會計。
2.單位會計。
3.分會計。
4.附屬單位會計。
5.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二)總會計
1.意義(第10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2.適用
(1)總會計,應用複式簿記。(第9條第2項)
(2)總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第9條第3項)
(三)單位會計
1.意義(第11條)
下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1)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2)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2.適用
(1)單位會計,應用複式簿記。(第9條第2項)
(2)單位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第9條第3項)
(四)分會計
1.意義(第12條)
單位會計下之會計,除附屬單位會計外,為分會計,並冠以機關名稱。
2.適用
(1)分會計,應用複式簿記。但其會計之事務簡單者,不在此限。(第9條第2項)
(2)分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第9條第3項)
(五)附屬單位會計
1.意義(第13條)
下列各款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
(1)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
(2)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