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理可行原則

作者:陳少偉

最低合理可行原則


源自英國,是當前國外風險可接受水準普遍採用的一種風險判據原則。其概念與作法如下:
依風險的嚴重程度將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級,訂出風險門檻值的上下限,分別是可容忍界限值(Limit of Tolerability, LOT)以及可接受之界限值(Limit of Acceptability, LOA),此二界限值將風險區分為三個等區域等級:

1.無法容忍區域:

風險評估結果高於LOT者,該風險視為無法容忍風險,必須立即採取改善措施。

2.ALARP區域:

風險評估結果介於LOT與LOA之間者,必須考量風險降低措施所需要的成本和降低風險所帶來的效益,評估後認為符合經濟效益時,則應儘可能採行降低風險的措施。

3.可接受區域:

風險評估結果低於LOA者,該風險視為可接受風險,不用再花費成本來降低該風險,僅需要定期監控。

軌道運輸災害事故緊急應變管理

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報告指出,軌道運輸面對災害/事故時,其應變管理區分為4個階段,各階段彼此間環環相扣,參與組織包括鐵路主管機關、管理單位與外部救援單位。各階段主要任務重點如下:

(一)災前整備:

針對災變事件,事先規劃「反應」行動及「反應」資源,如支援協定開口契約、備援、演練。

(二)災中應變:

事故/災害發生後,組成特定災害防救組織人力與資源處理災變事件,儒即時災情通報、人員派遣等。

(三)災後復原:

係災害發生後,回復正常或接近正常狀態為止。如災損、傷亡補助、設施復原重建、事後檢討及改善策略。

(四)減災:

落實到實際行動,消除危害因素,落實預防機制,減輕災變機會,如SOP 規章、災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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