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六)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六)

緊急事故

一、定義
1.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9條第2項規定,緊急事故,係指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天災或其他各種事變。
2.依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所稱緊急事故,指因劫機、火災、天災、海難、空難、車禍、中毒、疾病及其他事變,致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情事。 
二、種類
旅遊事故是複雜多樣的,很難以一概全。按事故的性質,可分為突發性事故和技術性事故兩類。
1.突發性事故:
突發性事故是指突如其來的事故,往往令人措手不及,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例如猝死、交通意外等等,多會危及旅客的生命安全。
2.技術性事故:
技術性事故則是旅行社之帶團人員、行政人員或其他部門人員工作上的差錯所造成。常見事故有誤機(車、船)事故;漏接、空接、錯接事故;行李丟失事故等。此種事故往往造成旅客抱怨或經濟損失,對旅遊者安全危害不大,但後續的行政處理非常繁瑣,並會讓旅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而影響聲譽。
三、個人預防之道
1.安全:注意旅遊安全,少帶現金,陌生人刻意接近時要提高警覺,晚上不到昏暗的街道行走。遇搶劫時,不要反抗。
2.守法:尊重各國法律與習俗,並確實遵守。
3.毒品、菸酒:在某些國家可能因持有或吸用毒品,面臨極重的刑罰;若干國家嚴禁攜入或飲用酒品,或限制不得於公共場所飲酒;另多數國家公共場合均禁止吸菸。
4.被捕:若因任何原因被逮捕或被拘留,依國際協定或慣例,可立即要求與駐外館處人員聯絡,以便提供協助或代為選聘律師或翻譯人員。
5.遭搶或失竊:被搶劫或發現失竊時,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請發給證明。必要時可洽請我國駐外館處予以協助。
6.貴重物品:儘量少帶珠寶等貴重物品,高價電子產品或攝影器材等易成歹徒覬覦的目標,勿放在遊覽車上。出發前可將護照及旅行支票影印一份,與正本分開放置。行程中,證照、機票、現金等可存放於旅館房間的保險櫃,但可能使用旅行支票時,護照須隨身攜帶!
7.行李:
(1)應選用堅固耐用有行李綁袋的旅行箱,皮箱上非本次旅程之航空行李貼條或飯店掛牌可先撕除,且最好掛上明顯的辨識名牌,避免因外觀相同而被誤取行李。
(2)搭機時,託運行李中請勿放貴重物品。上下車、船、飛機,進出飯店時均應確實檢視自己行李。
(3)行李數量有增減應立即告知帶團人員,以免漏算。
(4)勿替陌生人攜帶物品,以免內有毒品或其他違禁品。
8.護照登記:如果打算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停留兩週以上,或當地曾有戰亂或災變,最好到達後即與鄰近的駐外館處聯繫,並辦理護照登記。如此,萬一護照遺失或被竊或需要緊急救助時,都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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