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搭乘纜車逾站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旅客搭乘纜車逾站

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應至纜車車站詢問處補繳差額。

旅客持用車票

未依第3點規定通過驗票閘門者,除因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外,應補繳該次旅程實際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訖車站,應以纜車系統全程票價補票。

因纜車車站發生緊急事故、

異常狀況、天候因素(落雷、強風及颱風等)或纜車因故運行中斷,須疏散旅客出站時,持用單程票、單程優待票及團體票者,得於當日起算7日內至纜車車站請求退還全部票價。持用其他票種旅客,得於下次進站時,由驗票閘門自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或至車站詢問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

旅客須補票時

如因故當時無法繳交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補繳車費處理單,於10日內向本公司指定之處所補繳,逾期不補繳費用者,本公司得依法追償。

旅客持用車票遭纜車車站設備損壞時

得依車票餘額乘以原購買之優惠折扣數退費;但單程票及單程優待票於出站時遭損壞者,出站時不予退費,並由本公司收回。

前項之車票退費,應於遭自動收費設備損壞時,立即提出申請。

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或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一經使用或中途出站概不退費。未使用之單程票、單程優待票或團體票限於購買當日辦理退費,其他票種限於車票有效期限內辦理退費。

旅客申請車票退費時,本公司得扣除附加於車票之優待或折扣金額及加收手續費,若退費金額經扣除優待或折扣金額後不足支付手續費,則不予退費。

前項手續費,以本公司現場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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