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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法化之集體決策的型態-議價協商型
作者:唐恩政策合法化之集體決策的型態-議價協商型
1. 定義
又稱為「討價還價型」,其係指一種由兩個以上的權威者,互相調整其不一致的目標,以制訂一項彼此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行動方案的過程。
2. 實施具有二項重要因素
(1) 多元主義之盛行,社會中存在許多自主性的團體。
(2) 憲法實務造成議價協商之必要。如西方有三權分立,我國則是五權分立。
3. 最常見的三種形式
(1) 滾木法(logrolling):
即立法人員彼此間以投票贊成或反對議案方式,取得互惠式的同意。亦即立法人員各自提出有利於己或有利於自己選區的議案,然後互相交換支持,最後均同蒙其利,但卻使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2) 副報償法(side payments):允諾若獲支持法案,未來將給予其他方面的好處,如協助競選。
(3) 妥協法(compromise):彼此相互讓步,折衷妥協,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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