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

作者:林瑋

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

(整理自張世賢的各國選舉制度以及彭懷恩和Austin Ranney的政治學)

選舉的內涵

選舉是「一個組織依其規定,由全部或部分成員,抉擇一個或少數人,充任該組織某種權威職位的一種程序」。據此定義,可將選舉列出五個要項:
一、選舉是一種程序
選舉有提名、競選、投票、計票和公告結果等程序,涉及繁瑣的互動程序。
二、選舉是在表現人民的意願
由於社會的多元和衝突性,選舉的過程即在匯集民眾對特定人士或事物的看法,表達其支持與否的意願。
三、選舉在表達公共抉擇
選舉最終的結果被視為社會最後的選擇,是一種由個體加總成集體抉擇的過程。
四、選舉的對象是人
選舉主要是選拔政治人物,由其形成政府,決定政策。
五、選舉是政治參與,具權威性
選舉結果所代表的是社會的選擇,無論是民意代表或是行政首長,都有其職分,具有權威性。

民主選舉的特徵

一、定期選舉
選舉必須在某一固定期限內舉行。
二、有意義的選舉
每一個改選的職位必須有兩位以上的候選人。
三、推出候選人的自由
所有公民有成立政黨和推出候選人的機會和權利。
四、知悉和討論候選人的自由
每一位候選人至少必須被保證獲得財務上的補助,並且享有廣播和電視上免費的宣傳時間。
五、成年人普遍的選舉權
所有成年的公民都有投票的權利。
六、等值的投票權
這不但意味著所有成年公民都有同等投票的機會,其選票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同等價值。
七、自由登記的選舉
選民必須在不受威脅和恐懼下投票,並保障能秘密地投票。
八、公開計票和公開結果
公布的程序必須保證每張票都被核算,且總票數正確無誤。同時,選務機關必須誠實的公布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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