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八)

作者:林瑋

政治學-選舉和政治行為(八)

(新)社會運動

(整理自Heywood的政治學)
一、社會運動的意涵
(一)社會運動是種特殊的集體行為形式。其行為動機源自於成員的態度和渴望,通常是在鬆散的組織架構下行動。
(二)社會運動要求具有某種程度的信仰和政治行動主義。
(三)社會運動隱含某程度的意圖與行動計畫,通常和利益團體結合,甚至形成政黨。
二、新社會運動與傳統社會運動的差異
(一)傳統社會運動由受壓迫者或弱勢者所發起,但新社會運動則吸引年輕人、教育程度較高者以及較富裕者。
(二)傳統社會運動強調物質因素,但新社會運動則有後物質的傾向,較關心生活品質的議題。
(三)傳統社會運動通常較少與意識型態有關,但新社會運動則標榜某種意識型態。廣義來說,新社會運動的意識型態立場偏向新左派,挑戰理所當然的社會目標與政治風格,並擁抱對自由的追求。
(四)傳統社會運動通常透過已建立的政黨、利益團體和代議過程,但新社會運動著重分權和參與決策的完善組織架構,發展出新的政治行動主義,也就是更具創造性和戲劇性型態的抗議政治模式。
三、新社會運動的意涵與影響
(一)新社會運動通常被視為是理性的和工具性的行為者,其非正式和非傳統方式的使用反映出其所能應用的資源。
(二)新社會運動的出現,藉由權力日益分散與分化的事實,而被廣泛地應用在後工業社會中。過去的民主多元主義已逐漸被此種新式政治所取代。
(三)新社會運動不僅提供新式且相互對立的權力核心,也藉由抑制官僚化及發展更具自主性和影響力的組織型態來使權力分化。

政治暴力

(整理自Isaak的政治學)
一、政治暴力的意涵
政治暴力最主要的特徵是暴力的行使具有政治性。而所謂的政治性指,當暴力旨在改變或支持政治體系時,就是政治性的。所以使用物質力量推翻現行體制的革命者,就是從事政治暴力。
二、政治暴力的類別
(一)正當性的政治暴力
正當的政治暴力指當權的政府為維護秩序和保持其控制權而行駛的政治暴力。
(二)不正當性的政治暴力
不正當的政治暴力則旨在改變合法的政府。
三、政治暴力的起因
(一)政治暴力是積案日增的結果,長期的經濟剝削或政治不公平所導致自發或極端的暴力行動。這類的政治暴力有時並沒有摧毀現行體制和建立新體制的意圖,又被稱為「無主張的暴動」。
(二)有些人採取比較激烈的政治暴力形式,如爆炸、暗殺或綁架,以期引起世人注意他們的要求。這類恐怖分子認為正式的政治溝通管道不對他們開放,他們的目的不是造成整個體系的變革,而是把目標針對某個他們認為不公平的特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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