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極權與威權國家(三)

作者:林瑋

政治學-極權與威權國家(三)

(整理自呂亞力和黃秀端審閱之政治學)

威權國家的涵義

一、威權主義政體由一個小型團隊 (單一政黨、一位獨裁者或軍隊) 進行領導,因此人民的參與降到最低。威權體制通常不試圖控制所有事務。許多經濟、社會、宗教、文化及家庭事務留予個人處理。
二、呂亞力認為,威權獨裁者企圖嚴格控制人民的政治生活,為了減少或消除足以威脅其權力的政治反對與異議份子,威權政府對人民的政治思想,言論與行動密切注意,倘若這些思想、言論與行動對政權具有威脅性,他政府會加以鎮壓;但威權獨裁者對人民非政治性的思想、言論與行動,往往不加控制。在一個威權獨裁的國家,人民在政治以外的領域,所享受的自由可能不亞於民主國家。

威權國家的類型

一、政黨的威權獨裁體制
政黨的威權獨裁體制大多建立在新興的開發中國家,幾乎完全是由領導獨立運動的民族主義知識分子建立的。這類國家以政經發展為國家目標,其領導份子中,有些具有相當進步的思想與觀念。這類國家對政治異議份子的態度與言論自由的容忍,一般來說,比其他類的獨裁國家要開明。這類國家常常面臨兩種政治困難:
(一)獨裁者的繼承問題
由於這類政權的領導者之權威都是「噶里斯瑪」類型者,一旦領導者亡故,繼承問題往往趨於嚴重。
(二)獨裁政黨的凋謝或解體
新興國家一黨獨裁制的最大困難是,獨立後,獨裁政黨的組織日趨鬆懈,紀律日益渙散,黨內派系之爭愈演愈烈,黨中人才漸漸離開黨務工作,出任政治與行政職務。
二、軍人的威權獨裁制
新興國家中,軍人政變的威脅隨時存在,軍人獨裁的機率因而相當高。軍人獨裁政制的型態有兩類:
(一)軍人獨裁者獨攬大權,如北韓。
(二)數名軍人組成執政團,該執政團決定政策。也許有名義上的領袖,由執政團中的份子擔任國家總統,但實際的權力則由執政團成員分享。最具體的例子如智利和玻利維亞。
三、宗教領袖的威權獨裁政制
宗教領袖的威權獨裁最基本的主張就是政教合一,也就是政治權力應控制宗教,把教會變成政府的工具;或是宗教力量可左右政府,使政府在決策上服膺教會的意見。實踐上,「政教合一」的一個最徹底的例子為伊朗什葉派回教領袖何梅尼(R . Khomeini)的獨裁。伊朗的政治體制頗為獨特:外表的體制,有總統、國會與最高法院,但總統聽命於何梅尼,國會中則有大批回教教士,控制主要的職位,世俗人士則扮演次要角色。法院的法官中有些是宗教法庭的法官,在審理涉及政治與社會關係之案件時,則運用回教教義的觀點。
四、官僚的威權獨栽政制
官僚的威權獨裁比較不常見,因為官僚往往扮演輔助的角色,甚少扮演主角。最著名的官僚獨裁的實例為葡萄牙薩拉沙的獨裁。薩拉沙於一九二八年出任葡國財政部長,改革財政,表現了卓越的能力,獲得廣大的信任。一九三二年出任首相後,就運用行政官僚的權力及政黨的矛盾,使自己成為獨裁者。此種行政獨裁最大的弱點是,政府處理重大問題時缺乏政治觀點,僅作行政的考慮。同時,社會輿論不自由,無法提供補充或匡正的建議。
五、君主的威權獨裁政制
在部分君主國家中,君主的權力極大,這類國家,即為君主的威權獨裁政治國家。君主專制國家的政府權威是傳統的,其基本政策取向為維持社會的現狀,尤其是傳統的層級結構、利益分配型式與價值觀念。目前君主專制國家有逐漸減少之勢,碩果僅存的都有其特殊的背景。較著名的例子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約旦、摩洛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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