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政府體制(五)

作者:林瑋

政治學-政府體制(五)

內閣制的優缺點

一、內閣制的優點
(一)政府的決策,須經朝野政黨辯論;內閣之去留,主要決定於有無議會的多數支持,最後決定於民意的背向 • 內閣制能展現民意政治、責任政治的民主精神。 
(二)倒閣與解散機制,能使行政與立法的衝突得以化解,不致形成長期僵局,使政治運作富有彈性。 
(三)行政權與立法權匯集於內閣,草擬法案及預算案者亦是負責執行的人,故草擬時不致好高騖遠,而使法律平實可行,預算經濟合理,使政府具有施政效能。
(四)虛位元首為國家之代表,統一之象徵,統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超然於政黨競爭之上,其地位安定,有維繫國家認同及穩定政局之作用。
(五)內閣制國家領袖多出身議會,經議會政治訓練的人,深知獨行其是者必致失敗,能與他人合作、謙和有禮者,反易贏得他人尊敬與擁護,內閣制有利於民主政治家的訓練。
二、內閣制的缺點
(一)執政黨控制行政與立法兩權,在野黨不易有堅強的著力點,倘內閣不遵慣例,該辭而不辭,不該解散而解散,內閣制亦有專制的危險。
(二)英王世襲,不但違背民主原則且象徵保守的價值,有妨礙進步之嫌。
(三)多黨制國家,聯合內閣地位較不穩定,政局比較不安。而為免分裂,爭議性政策往往延者不決,政府施政效能較差,且失策責任選民難以判斷。

內閣制的類別

一、單一政黨多數內閣
在兩黨制下,由於只有一個政黨能夠取得國會多數,所以內閣是由單一政黨組成,不需和其他政黨分享內閣的名額,英國是最典型的例子。
二、最小獲勝聯合內閣
屬於聯合內閣的一種。多黨制下,由於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取得國會多數,所以必須由數個政黨聯合組成內閣。當政黨尋求其他政黨夥伴時,會考量在國會中尋求「最經濟」的過半數政黨聯盟,避免太多政黨進入政府分享政治職位。在此原則下,聯合政府的政黨數不會太多,較大的政黨也有較大的權力分配政府職位。
三、超量聯合內閣
另一種聯合內閣是超量聯合內閣。超量聯合政府當中的聯盟政黨,其國會總席次遠高於過半數的席次,因此,如果聯盟中的一些政黨決定離開此一聯盟時,聯合政府仍然可以運作,並不會導致聯合政府的倒台。
四、大聯合內閣
大聯合內閣也是聯合內閣的一種,但實際發生的時機和機會甚少,多在國家發生劇烈變故的時期,如國家分裂、對外戰爭或重大災難,各個政黨不論意識形態或政策立場,皆強調建立共識以解決問題,因此國會內的全部政黨都加入內閣。
五、少數內閣
少數內閣是指,政府的組成由沒有在國會取得半數席位以上的政黨來組成。或是由沒有在國會取得過半席位的政黨聯盟組成政府,形成多政黨少數聯合政府(multi 一 party minority government)。
六、看守內閣
看守內閣是內閣制國家在通過不信任案時,因新內閣尚未形成,暫時處理行政事務的過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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