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利益團體意義

作者:林瑋

政治學-利益團體意義

利益團體的定義

凡是具有政治目的,從事政治活動,或透過政治程序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的,不論其為純粹政治性或混雜的,都可稱為利益團體。在民主國家,利益團體促進成員利益主要的方式為向政府施行壓力,以影響主要官員的看法。

利益團體和政黨的不同

(一)目標的不同
1.政黨透過選舉來贏得權力。
2.利益團體著重於某些特定計劃,並非企圖贏得權力。
(二)組成的成員
1.政黨為了要贏得選舉,必須廣納各方訴求與代表。
2.利益團體成員的身分則是由具共同目標的人所組成。
(三)手段不同
1.政黨企圖贏得選舉,以期獲得執政權力和影響公共政策的能力。
2.利益團體著重在選舉過程之外,而且利益團體不用對社會大眾負責。
(四)數目
1.雖然沒有限制,但真正具有影響力的政黨數目並不多。
2.利益團體的數目完全沒有受到限制,甚至民主政府還會鼓勵利益團體的活動與成長。
(五)政策範圍
1.為求選舉得利,政黨的政策範圍是多面向的,包含內政、外交、經濟、國防和民生等。
2.利益團體只求其成員的利益,因此,其政策範圍僅涵蓋一小部分。
(六)對於選舉的態度
1.政黨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成為執政黨,落實其政治理念,因此,對於選舉不但積極參選並期望能獲選。
2.利益團體並不希望成為執政黨,因此對選舉並不感興趣,不會參選,不過,在選舉過程中會積極影響選舉,期望支持他們的政黨能夠獲選,以便往後執行有利於他們的政策。
(七)關注的對象
1.為獲得廣泛的支持,政黨關注的對象是全民。
2.利益團體為了成員的利益,關注的對象是成員。
(八)組織性質
1.政黨所從事的工作都是政治性的,所以政黨的性質是政治性。
2.利益團體的性質依其從事的活動而定,有經濟性、政治性、社會性等。
(九)組織涵蓋區域
1.政黨主要的活動是參與選舉,因此組織涵蓋的範圍是全國。
2.利益團體涵蓋的範圍依其活動涵蓋的範圍可能是全國、地區甚至可能是跨國的。
(十)功能不同
1.政黨在於利益彙整(interest aggregation),調和不同團體間的利益,以爭取更多選票。
2.利益團體在於利益表達(interest articulation),針對特定政策進行遊說,企圖影響政府,制定利於成員利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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