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概述

作者:夏進

政府採購法概述

一、法律架構

政府採購法全文分8章114條條文(實際共118條),分述如下:

章次

章名

條次

主要內容

總則

第1至17條

  1. 立法目的。
  2.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
  3. 辦理採購之主體與客體。
  4. 不同採購金額之監辦。
  5. 分批採購之禁止。
  6. 採購人員之利益迴避。

招標

第18至44條

  1. 辦理採購之招標方式及其適用情形。
  2. 各種配套方式的選擇。
  3. 訂定及提供採購招標文件。
  4. 收繳押標金及保證金。
  5. 投標文件之送達。
  6. 招標文件之保密。
  7. 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
  8.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決標

第45至62條

  1. 訂定底價原則與時機。
  2. 應開標、決標及其例外情形。
  3. 投標文件之審查。
  4. 決標之原則。
  5. 減價及比價程序。
  6. 協商之執行原則
  7. 得標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時之處置。
  8. 決標結果之刊登與通知。
  9. 決標資料之彙送。

履約管理

第63至70條

  1. 契約要項之訂定與損害賠償。
  2. 履約保證金。
  3. 繳納代金。
  4. 禁止轉包及違反時之處置。
  5. 得採分包之規定。
  6. 工程採購品管之權責。

驗收

第71至73條

  1. 驗收人員及驗收之監辦。
  2. 驗收期限及方式。
  3. 驗收紀錄之簽認。
  4. 驗收不符之處理。
  5. 驗收證明書之處理。

爭議處理

第74至86條

  1. 廠商提出異議與申訴之相關規定。
  2. 申訴之審議。
  3. 履約爭議之調解與仲裁。
  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組織。

罰則

第87至92條

  1. 圍標罪及其處罰。
  2. 綁標罪及其處罰。
  3. 洩密罪及其處罰。
  4. 強制採購人員違反本意為採購決定之處罰。
  5.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
  6. 廠商之代理人等違法,廠商亦科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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