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功能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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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功能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功能

威爾遜(Woodrow Wilson)和古德諾(Frank J. Goodnow)將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兩種官員作區分,理由在於,
專業文官在民主制度下,因不是民選之故,不需對人民負責,但政策又攸關人民生活。其認為:

(一) 政務官(政治官員)

指行政機構民選的或政治任命的首長,有固定任期,且在制定政策及指導一般行政人員的運作。

其主要的職權計有:

        1. 制定政策。

        2. 監督政策執行。

        3. 公共關係。

(二) 事務官(行政人員)

被派任到行政機構的人,其是在貫徹法令及執行政策,其任期和升遷是依據專業的功績而非政治的酬庸。

其主要的職權計有:

        1. 執行政策。

        2. 協助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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