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處理

作者:郭妍

收文處理

鐵路特考

一、簽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外收發人員收到公文或函電

除普通郵遞信件外,應先將送件人所持之送文簿或清單逐一查對點收,並就原簿、單,註明收到時間蓋戳退還;如無送文簿、單,應填給送件回單。機關如未設外收發單位者,應指定專人辦理。

(二)外收發人員

收到之文件應登錄於外收文簿,其係急要文件、機密文書、電報或附有現金、票據等者,應隨收隨送總收文人員,其餘普通文件應依性質定時彙送。文件封套上指定收件人姓名者,應另用送文簿登錄,並比照上述文件性質,隨時或按時送達。

(三)來人持同文件

須面洽者,應先以電話與承辦單位接洽,如有必要再引至承辦單位,其所持文件應囑承辦單位補辦收文手續。

(四)收件應注意

封口是否完整,如有破損或拆閱痕跡,應當面會同送件人於送文簿、單上,註明退還或拒收。

(五)電子交換收文人員

應注意傳遞交換之電子文件、儲存電子檔、確認發文單位,及檢查附件與文件有否疏漏或被竄改。

二、拆驗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總收文人員

收到文件拆封後,除無須登錄者外,如為機密文書或書明親啟字樣之文件,應於登錄後,送由機關首長指定之機密文書處理人員或收件人收拆;如為普通文件,應即點驗來文及附件名稱、數量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或短缺,除將原封套保留註明外,應以電話或書面向原發文機關查詢。

(二)應檢視文內之發文日期

與送達日期或封套郵戳日期是否相稱,如相隔時日較長時,應在文面註明收到日期。
封」,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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