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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願之效力-延宕效力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提起訴願之效力-延宕效力
(1) 形式存續力 (或稱形式確定力)
所謂形式存續力,係指處分作成並送達之後,而相對人不於一定期間內表示不服,那麼原則上該處分將會發生不可爭訟的效力。
換句話說,行政處分形式上存續力之發生,將會阻斷人民行使訴訟權的效果。使其就該處分無法再聲明不服、提出異議,亦不得提起訴願和訴訟。
(2) 提起訴願之延宕效力
若依法提起訴願,則前述形式確定力即因而中斷。
換言之,由於行政處分已經處於爭訟狀態下,因此中斷不得救濟(形式存續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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