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我國行政中立之四大途徑-行政程序途徑

作者:唐恩

推動我國行政中立之四大途徑-行政程序途徑

推動我國行政中立之四大途徑-行政程序途徑

  1. 行政程序乃指,行政機關處理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事項之過程及手續。在行政程序運作中,承辦的行政人員被賦予行政裁量權,並配有自由心證主義,故在此過程中,若無基本規範加以限制,則有造成行政不中立之可能。
  2. 我國「行政程序法」已於民國八十八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因此,政府權責機關宜加速完成行政程序法之後續配套工作,以期在行政程序中,對行使公權力者給予必要之規範,以避免偏差行政裁量,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對政府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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