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電聯車車體內裝設備

作者:夏進

捷運電聯車車體內裝設備

1.內裝設備及材質

(1)所有用於車體內裝之設備諸

如天花板、地板、牆板、內襯密封物等材料均應使用符合隔音、隔熱、防水、防火等要求之不燃材料。

(2)車廂內部應依規定

安裝足夠之滅火器,並應採直立式放置。

(3)車廂地板

表層披覆物應為防滑材料。

(4)電聯車應符合

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130所有相關規定。另一般非金屬材料(油漆及潤滑油除外)應符合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 258或美國實驗及材料協會(ASTM,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之相當標準。地板總成應為濃煙及火焰之隔離體,當車底失火時,應提供至少45分鐘的火陷隔離時間。

2.座椅

(1)車廂乘客區

應設置適當規劃之座椅。其安排與配置方式應符合第二章之相關規定。

(2)椅座應能承受足夠之垂直及水平荷重

而不會永久變形或破壞。椅背及椅面應有足夠之橫向及縱向強度以抵抗慣性力。

3.扶手及車門

(1)在S4狀態下

乘客於車廂內任何位置站立時,應易於握持到垂直式立柱或水平式握桿之扶手。必要時於水平式握桿上可裝設握環。

(2)除輪椅專用空間外

車門出入口兩側應設置屏風。

4.標誌及說明

(1)車廂內外之設施

應以詳盡清晰之操作說明、標示及圖案表示,以備相關人員遵循。

(2)應於車廂內

標示捷運系統路網圖。

5.駕駛室

(1)DM車或DT車之車頭

應設置駕駛室,駕駛室應與乘客區隔開。駕駛室內應有駕駛台及列車控制設備、開關及面板等。駕駛台及室內各項控制設備及位置之設計應符合人體工學原理,以確保良好的駕駛環境。

(2)每部DM車及DT車之車頭

上方應有目的地顯示器,以顯示列車行駛之終點站。站名之可視距離在陽光下至少為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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