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系統其他要求

作者:夏進

捷運系統其他要求

一、捷運系統界面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捷運建設機構於規劃、設計、施工及測試等階段,應就營運目標辦理界面整合。界面整合應包括軌道、土木、建築、設施機電、系統機電等之組裝協定,與系統安裝及運作之空間需求。

2.界面整合應有界面事項手冊,詳列管線、基座及開孔等界面項目及相互界面需求說明。

3.捷運系統施工時,應依各子系統施工時程、進場條件及路徑等需求,進行界面管理。

4.捷運系統如有其他建物共構時,應考慮結構系統互制之影響。

5.捷運系統如有其他建物或設施連通時,其相鄰界面之防火與防洪標準,應符合捷運設施要求。

6.捷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工,應將未來捷運銜接之相關界面納入考量。

(二)測試與工程完竣

1.履勘前之工程完竣

2.捷運系統路網之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係指該工程至少應完成系統整合測試及試運轉。

3.整合測試及試運轉

4.捷運系統可分階段進行整合測試,各階段之整合測試應於相關子系統靜態及動態測試後進行。

5.整合測試應包含各子系統與其關聯子系統界面整合。

6.試運轉應於各階段整合測試完成後進行。

7.試運轉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營運規章及列車運行計畫進行測試,其結果應符合營運規章及列車運行計畫所要求之功能。

8.試運轉至少應包含正常及異常情形下之運轉和緊急狀況處理。

9.捷運系統進行整合測試及試運轉時,應請營運操作人員參與。

10.各項測試前置作業之界面協調應包括所有土建、水環、軌道、機電、營運及涉及所有相關測試作業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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