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機廠

作者:陳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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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廠

機廠除具有電聯車之車體、轉向架及其所屬配備之大修維護功能外,亦提供號誌系統、自動收費、通信和電子等支援系統之維修功能。

(一)為使捷運車輛

與行車設施能保持最佳性能,並配合營運列車調度需求,應設置適級適量之機廠。廠區空間配置應使列車於營運調度及保養維修時動線順暢。

(二)機廠之功能至少包括:

駐車、調度、列車清洗、列車保養維修、列車測試、人員訓練、土建及軌道維護機具與材料儲放等,機廠應依其於整體路網中所應具備之功能劃分等級合理設置。

(三)捷運機廠

依其維修等級可分為五級,分述如下:

1.第一級機廠

  • 電聯車之停放。
  • 電聯車車廂內部之清潔。
  • 執行電聯車出車前之車輛安全檢查。

2. 第二級機廠

  • 包含第一級機廠之所有功能。
  • 電聯車車廂外部之清潔。
  • 執行電聯車每月定期之維修任務。

3. 第三級機廠

  • 包含第二級機廠之所有功能。
  • 電聯車車輪之車削整修(視階段營運需求設置)。
  • 執行該路線電聯車半年、年定期之維修任務。
  • 該路線電聯車故障之緊急搶修。
  • 提供該路線上電聯車、軌道、號誌、其他系統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4. 第四級機廠

  • 包含第三級機廠之所有功能。
  • 執行該路線電聯車非定期之檢修任務。
  • 該路線上機車頭、軌道維修車輛之停放。

5. 第五級機廠

  • 包含第四級機廠之所有功能。
  • 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軌道之定期檢查、維修。
  • 進行整體路網電聯車之緊急搶修任務。
  • 提供捷運系統整體路網上電聯車、軌道、號誌、其他系統、設施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 執行捷運系統整體路網電聯車及設備之翻修或大修任務。
  • 執行捷運系統整體路網機車頭及軌道維修車輛之定期檢查、維修及翻修或大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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