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期間認定

作者:洪正

所得稅法-期間認定

三、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認定

(一)交易日之認定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二)取得日之認定

房屋、土地的取得日,原則以所取得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取得情形的取得日認定如下:

(三)持有期間之認定

1.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
2.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尚得併計規定的期間:
(1)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2)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遺贈人持有期間
(3)因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個人持有期間+配偶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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