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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房屋稅之意義
作者:洪正、劉力房屋稅係指政府以房屋現值為稅基(即課稅標的),每年向房屋持有人課徵之稅收。
地方稅:
房屋稅由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向房屋持有人稽徵。房屋稅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規定稅率範圍內(房5),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比例稅:
我國房屋稅之課徵,採複式比例稅率,依房屋之用途分別課徵差別稅率。我國房屋稅之稅率分為營業用、住家用、非營業非住家用,營業用稅率高於住家稅率。
財產稅:
房屋稅係以自然人或法人之財產做為課稅對象而課徵之稅收,故屬於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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