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軌道運輸安全之檢討與展望
作者:陳少偉
(一)軌道運輸事故發生之因素
軌道運輸系統的事故基本上可分為「天然災害」及「系統災害」兩大類;其中「系統災害」又可區分為「人為因素」及因「系統設備因素」所造成的災害。
1.天然災害:
發生的頻率雖然不高,但其結果可能相當嚴重。如地震可能造成軌道錯位、變形,導致列車出軌等事故。
2.系統災害:
(1)人為因素:在系統災害中,因人員操作錯誤或訓練不足所造成的「人為災害」最為嚴重。
(2)系統設備因素:主要指系統設備及機件等運轉故障所引起的事故。
3.軌道運輸事故發生之因素
(1)天然災害
A.天然災害因素
颱風、地震、水災雷擊…等
(2)系統災害
A.人為因素
人為縱火、操作錯誤、維修疏失、乘客不當行為、犯罪行為…等
B.系統設備因素
機件故障、電力短路、設備老舊…等
(二)我國軌道運輸安全之規劃
由於軌道運輸事故的發生因素型態複雜多變,根據我國軌道運輸安全、工作重點與監理組織的現況,與國際軌道聯盟會員比較後,顯示出我國軌道運輸之營運效率低落、人員訓練不足的問題,政府主管機關單位應與軌道運輸業者共同研議軌道運輸安全之規劃,建立風險管理制度,以提升我國軌道運輸安全水準。茲分點說明如下:
1.自主式、預防式與風險式的監理組織之建構:
(1)成立獨立客觀之交通運輸安全組織,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與事故調查之層級,朝向自主式、預防式與風險式之軌道運輸監理制度發展。例如推動交通及建設部軌道局組織法之立法與訂定相關配合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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