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國考專區】地政系
地政士|2023/11/08
-
信託法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2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1
地政士|2017/08/11
-
親屬編-5
地政士|2017/08/11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3
作者:林強八、所有權移轉
雙方應於備證款付款同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須檢附之文件書類備齊,並加蓋專用印章交予□受託地政士□受託律師□買方□賣方□其他__負責辦理。
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倘須任何一方補繳證件、用印或為其他必要之行為者,應無條件於__通知之期日內配合照辦,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要求任何補貼。
買方於簽約時如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應於交付必備文件前確認登記名義人,並提出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附件三,略),該第三人應在該聲明書上聲明是否同意與本契約買方所未履行之債務負連帶給付責任並簽章。
辦理所有權移轉時,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申報移轉現值:
□以本契約第三點之土地及建物價款申報。
□以__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建物評定現值申報。
(二)賣方若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於契約書內(附件四:按優惠稅率申請核課土地增值稅確認書,略)另行確認後,據以辦理之。
九、稅費負擔之約定
本買賣標的物應繳納之稅費負擔約定如下:
(一)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捐或費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日後由買方繳納;前開稅費以交屋日為準,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之。
(二)辦理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納之稅費負擔:
1.所有權買賣移轉:
(1)買方負擔:
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及火災或其他保險費等。
(2)賣方負擔: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有延遲申報而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其因而增加之土地增值稅部分由買方負擔。
(3)其他:
簽約前如有已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應由賣方負責繳納。其有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由買方繳納者,買方應出具續繳承諾書。□由賣方繳清。
2.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由買方負擔。
(三)辦理本買賣有關之手續費用:
1.簽約費:
□由買賣雙方各負擔新臺幣__元,並於簽約時付清。
□其他___。
2.所有權移轉代辦費新臺幣__元
□由買方負擔。
□由賣方負擔。
□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
□其他___。
3.如辦理公證者,加收辦理公證之代辦費新臺幣__元
□由買方負擔。
□由賣方負擔。
□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
□其他___。
4.公證費用:
□由買方負擔。
□由賣方負擔。
□其他__。
5.抵押權設定登記或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代辦費新臺幣__元
□由買方負擔。
□由賣方負擔。
□其他__。
6.塗銷原抵押權之代辦費新臺幣__元,由賣方負擔。
(四)如有其他未約定之稅捐、費用應依有關法令或習慣辦理。但交屋日逾第十點所載交屋日者,因逾期所產生之費用,由可歸責之一方負擔。
前項應由賣方負擔之稅費,買方得予代為繳納並自未付之價款中憑單抵扣。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