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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的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及行為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洪正test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的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及行為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
1.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
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2. 如被害人依前述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
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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