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考核與獎懲
作者:陳文欽一、年終考核與另予考核
(一)應予年終考核
工友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機關應予以年終考核
(二)應另予考核
工友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未滿一年,而已連續服務達六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
(三)准予併計年資辦理考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1.經各機關相互同意轉僱
2.因機關裁併隨同移撥繼續僱用
3.在同年度內,普通工友、技術工友相互改僱
(四)准另予考核
1.工友於同年度內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退離或亡故者,均准辦理另予考核考核年資
2.考核年資併計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應規定工友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
分甲、乙、丙三等,其各等分數、考核規定如下:
(一)甲等:80分以上
年終考核:
1.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已支本餉最高級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另予考核:
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年終考核:
1.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已支本餉最高級或年功餉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另予考核:
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
年終考核:
留支原餉級
另予考核:
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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