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之重要規定-新型專利

作者:洪正test

專利法之重要規定-新型專利

專利法之重要規定-新型專利

1. 積極要件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專利法第104條)。

2. 消極要件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新型,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新型專利:
(1)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見於刊物者。
(2)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公開實施者。
(3)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