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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定義
作者:洪正test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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