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作者:林強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三、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四、約定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五、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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