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體系的控制--立法、行政與司法控制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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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體系的控制--立法、行政與司法控制

官僚體系的控制--立法、行政與司法控制

1. 立法控制

行政機關的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因此,透過立法的創設便可控制官僚體系,包括透過法律界定機關的目標和權力,確定行政標準,和建立任命程序等。

立法機關的調查權用以揭露官僚不當的行為,以及在制度上,設計官僚須直接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機制,都屬於立法控制的部分。

2. 行政控制

透過任命權和官僚體系階層的管理,政府得以控制官僚。

3. 司法控制

司法控制包括了人民對行政機關運用不合理的權力,影響其權利義務時,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

另外,有些國家以司法審查的制度設計,審理違法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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