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估價-2

作者:陳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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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估價-2

特殊宗地估價

(一)溫泉地之估價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估90)


(二)高爾夫球場之估價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估91)

(三)林地之估價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估92)

(四)農場或牧場之估價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估93)

(五)鹽田之估價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估94)

(六)池沼、墓地之估價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估95)

(七)公共設施用地及保留地之估價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值為基礎推算之。(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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