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估價之通則-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數筆合一、不同法定用途的宗地與部分估價
作者:陳仕弘宗地估價之通則-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數筆合一、不同法定用途的宗地與部分估價
1.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2. 數筆合一之宗地估價
(1)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2) 非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3. 不同法定用途之宗地估價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4. 部分估價
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但以素地估價為前提並於估價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三民輔考-不動產估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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