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估價之通則-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數筆合一、不同法定用途的宗地與部分估價

作者:陳仕弘

宗地估價之通則-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數筆合一、不同法定用途的宗地與部分估價

宗地估價之通則-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數筆合一、不同法定用途的宗地與部分估價

1.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2. 數筆合一之宗地估價

(1)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2) 非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3. 不同法定用途之宗地估價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4. 部分估價

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但以素地估價為前提並於估價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三民輔考-不動產估價概要】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