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總則

作者:陳文欽

安全管理總則

鐵路特考

安全管理,指各機關對於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之安全維護事宜。
尤以台灣地區因地理因素關係,風災、水災與地震皆頻繁,如何預防與應變,皆是相當重要。而平日的安全維謢,亦不容忽視。
叮嚀考生,本章內容出題率不高,但佐級考試每年皆會出現若干題,研讀時,建議參酌標示出的關鍵字與歷屆試題多加留意,記憶重點內容,以掌握得分要領。

依據:安全管理手冊(94.7.1生效,94.6.30院授內消字第0940091569號函)

壹、總則

一、為統一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所稱安全管理

指各機關對於危害、破壞、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及水災之安全維護事宜。

三、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二)計畫適切,準備周全,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妥善處理於事後。
(三)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既要顧全大局,亦不疏忽小節。
(四)對人、事、時、地、物作適宜配當,不論何時、何地、何物、何事,均有專人負責。
(五)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
(六)主管人員隨時督導考核,隨時檢討改進。
(七)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

四、各機關安全之維護為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之職責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合署辦公之機關得聯合組成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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