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後續評價

作者:林O元

存貨後續評價

存貨日後的合理價值,不可能永遠等於當初進貨時之原始成本價。

主要評價方式

一、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LCM

1.定義:
(1)重置成本:
目前購入相同存貨所需之成本。
(2)淨變現價值:
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後之餘額。
(3)公平價值:
雙方對交易事項已充分了解並有成交意願,於正常交易下據以達成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之金額。
2.評估原則:
(1)存貨之成本應逐項與淨變現值比較,但若為同一類別之存貨,亦可分類比較。
(2)淨變現價值的決定,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準。
(3)存貨自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應認列為銷貨成本。
存貨出售時,其帳面價值應於認列相關收入時轉列銷貨成本。存貨其他損失,應於損失發生時認列為費損。
存貨成本若高於淨變現值者,則得將其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以符合資產帳面價值不應超過預期將由銷售或使用可回收金額之觀念。
若先前造成淨變現價低於存貨成本之因素已消失,或有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淨變現價值增加者,則企業應於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同時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之減少。
(4)將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進行比較,可採用個別比較法或分類比較法,但不得使用總額比較法。

二、毛利法:

利用過去的銷貨毛利百分比,估計本期銷貨成本與期末存貨。
1.運用時機:
(1)在定存盤存制下,編製期中報表,或運用毛利法編製預算。
(2)期中發生損害事件(例如火災或水災),得運用毛利法估計存貨損失金額。
(3)期中查帳運用毛利法查核公司存貨之合理性。
(4)帳簿遺失時,可運用毛利法估算存貨金額。
2.評估原則:
以毛利率估計本期的銷貨成本,再以銷貨成本估算期末存貨。

其他後續評價—零售價法

除前述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毛利法外,零售價法亦為存貨後續評價的方式之一。然而,該法嚴格來說,僅適用於百貨業或量販業等零售產業。

一、適用條件

1.商品種類繁雜,若採永續盤存制,對各項商品進行記錄,不但耗費成本,且曠日費時。若採定期盤存制,則難以經常盤點存貨。故零售價法廣為零售業使用。
2.大量快速週轉且無法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之金額來決定者,得採零售價法衡量。
3.存貨成本係以售價減除適當毛利之金額決定。

二、計算過程

1.列出期末存貨計算表,從可售商品零售價中扣除本期淨銷貨,得出期末存貨之零售價。
2.將期末存貨零售價乘以成本比率,即可算出估計之期末存貨成本。
3.成本率之計算
依據零售價種類之不同,成本率之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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