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2

作者:林元元

存款業務-2

存摺管理

一、定期盤點
空白存摺必須設簿登記並定期盤點。
二、未及時領回存摺管理
存戶未及時領回之存摺應設簿登記並由主管集中保管,並以電話或發函方式通知客戶洽領。
三、存摺掛失
辦理存摺掛失必須提具申請書並經主管核准後再予補發。
四、結清銷戶
辦理結清銷戶時,必須向存戶收回存摺(金融卡)打洞或加蓋註銷作廢章並撕下磁條後發還存戶。
五、嚴禁預簽未核發之空白存摺
尚未核發之空白存摺不得由主管預為簽章。
六、取款憑條更正
取款憑條所填日期在領款日「前七天」以上或領款日期以後者,應請客戶更正,並加蓋原留印鑑。
七、嚴禁代客戶保管
櫃員不得代客戶保管存摺或預留印鑑之取款憑條
八、金額誤寫
大寫金額誤寫或修改時應請存戶另行開具正確之取款憑條

公教存款與行員存款

一、行儲限行員
行員儲蓄存款與行員名單必須相符;退休人員外,不得有非行員或已離職行員之存款包括在內。
二、行儲限額
行員儲蓄限額為,行員四十八萬元、工友二十八萬元,超過部分應按活期儲蓄存款或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三、嚴禁辦理本人帳戶交易
行員不得辦理本人帳戶之驗印、記帳及收付款交易。
四、檢附開戶文件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之開戶必須由各機關學校備文檢附「公教人員儲蓄存款開戶清冊」、各開戶人印鑑卡及款項辦理;離職及奉准退休支領退休金者,應結清銷戶。
五、公儲最高儲蓄額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應由各機關學校彙總造冊按月定額存入,每一職員每月最高儲蓄額為一萬元,工友五千元;存戶累計最高限額為職員七十萬元,工友三十五萬元。
六、隨時提取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之存戶可隨時提取存款,但提取後不得再行存入。
存款計息
公教人員儲蓄存款應按存款銀行「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超過限額部份,必須改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七、金額誤寫
大寫金額誤寫或修改時應請存戶另行開具正確之取款憑條

可轉讓定期存單

一、分為記名式及無記名式
二、發行單位
以新台幣「十萬元」為單位,並按其倍數發行之。
三、到期期限
其存期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不得辦理中途解約
五、逾期提取與計息
逾期提取,除到期日非為銀行營業日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無法營業時,依存單利率予以補息外,自逾期日起停止計息。
六、本息給付
應於到期時一次清償本息,並按利息總額依分離稅率代扣所得稅。

同業存款及綜合存款

一、功能
同業存款系基於資金調撥或代為收付等業務需要而開設,不得有相互對存,虛增存款之情事。
二、對帳單
同業存款應定期抄送對帳單,回單聯必須由非原經辦員辦理。
三、非同業存款
不得將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之存款列為同業存款。
四、計息利率
同業存款應以一般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五、銀行往來調節表
應定期編製銀行往來調節表,並送主管人員核閱。
六、郵匯局轉存款
郵匯局轉存款屬同業存款,收受郵匯局轉存款得按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
七、綜合存款戶
為一種綜合性的存款項目,其包括活期性存款(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定期性存款(定期存款或整存整付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儲蓄存款)及存單質押之短期擔保放款等科目往來明細,綜合納入一本存摺之中,使客戶憑一本存摺及可隨時存取或質借。

存單業務

一、逾期轉存起息日之計算
轉期續存    定期存款轉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逾期轉存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存未滿一年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一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續存或轉存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如逾期「二個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二、轉期續存利息之計算
原存款轉存日    1.定期存款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2.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在「二個月」以內轉期續存或逾期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逾期提取之逾期利息    1.定期存款到期後超過「一個月」申請續存,自轉存之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至轉存前一日之逾期利息,照逾期提取之逾期息規定計算。
2.定期儲蓄存款逾期在「二個月」以內轉期續存或逾期在「一個月」以內轉期續存者,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轉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
三、設定質權(定期存單設質)
質權設定通知書    定期存單設定質權,應由存戶及質權人聯名填具「質權設定通知書」,併同背面已蓋妥原留印鑑之存單或其他憑證辦理。
質權消滅或實行    解除或行使質權,應由質權人填具「質權消滅通知書」或「實行質權通知書」並簽蓋原設定通知書之印鑑後辦理。
自動轉期    定期存單經設質後存戶始申請自動轉期者,必須經質權人之同意。
四、定期存單質借
設質及登錄    辦理存單質借應辦妥質權設定及登錄手續,並經主管人員核准,申請質借人僅限原存款人。
質借期限    存單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五、中途解約
八折計息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應按實際存款期間(含不足月之零星日數)依存入當日之牌告利率單利並打八折計息,或依銀行與存戶所訂之約定計息。
利息溢領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支付本息時,對存戶照原存單利率按月領取之利息如有溢領者,應依規定扣回其溢領之利息。
一次結清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時,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六、對帳單
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學校、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其定期存款存期在「三個月」(含)以上者,於存續期間內必須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但經客戶指定日期抄送或表示無須抄送者,可應客戶要求辦理)。

匯兌業務

一、手續費入帳
匯款手續費應依有關規定收取,並於「當日」入帳。
二、匯款查詢
對於未能於當日轉帳入戶之匯入款項,應向「匯款行」查明處理。
三、通知匯款人更正
因匯款申請書填載之解款行別、收款人戶名或帳號錯誤,致無法匯出或遭退匯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通知匯款人持匯款收執聯及印章辦理更正。
四、辦理退匯
匯款申請人要求退匯時,應由其本人辦理並收回原匯款收執聯,並向解款行查明有無不能退匯之情事。票匯退匯時應收回原匯款支票。
五、匯款支票未解訖
匯款支票簽發逾「一年」以上未解訖者,應積極察明處理。
六、簽章人員異動
有權簽章人員異動,應即更換印鑑卡並舊印鑑卡註銷。

七、未銷帳款項
對聯行間未銷帳之款項,應積極查明處理。
八、密碼表保管更換
密碼表應指定專責人員保管並定期更換。
九、印鑑樣本保管
聯行及同業通匯行送存之印鑑樣本,應指定專責人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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