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契稅課徵(三)

作者:洪正、劉力

契稅條例-契稅課徵(三)

稅率(契3、契13)

契稅之課徵,不論稅基為多少,皆採相同之稅率課稅,此即比例稅之概念。如下述,依不動產不同之移轉情形而有不同之契稅稅率,但相同之移轉情形,即便稅基不同,其稅率依然相同。
1.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2.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3.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4.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5.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6.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以上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11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計算公式

1.契稅的計算公式:
契稅稅額=核定契價×稅率
2.契稅案例:
申報時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標準價格核稅(標準價格即房屋課稅現值+房屋免稅現值-免稅騎樓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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