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系統 技術(Technology)
作者:陳少偉
指車輛及軌道之機械特性,包括下列四種:
A. 支撐(Support):車輛與承載其重量之表面,垂直接觸之承載方法,如車輛輪胎行駛於路面、鋼輪行駛於鐵軌,其他如汽墊式、磁浮式等,或較特殊的支撐面在上的「懸掛式」單軌運輸系統。
B. 導引(Guidance):車輛側緣之導引方式,如公路車輛由駕駛員操作方向盤導引、鐵路車輛由鋼輪輪緣與鋼軌間作用來導引。
C. 推進(Propulsion):以動力推動車輛前進,如最常用的是柴油內燃機,其他如鐵路車輛之電動馬達、或線型感應馬達等。
D. 控制(Control):管制單一或全部車輛行駛之方法,重點在管制車輛之間距,一般公車以駕駛員之目視來控制、鐵路則以人力、號誌或全自動控制系統來控制。
服務型態(Type of Service):
A. 服務路線及旅次型態來區分:
(A) 短程大眾運輸(Short-Haul Transit)。
(B) 都市大眾運輸(City Transit)。
(C) 區域大眾運輸(Regional Transit)
B. 由車輛停靠班次之型態來區分:
(A) 慢車服務(Local Service)。
(B) 快車服務(Accelerated Service)。
(C) 越站停車(Skip-Stop)或區間停車(Zonal Service)。
(D) 直達車服務(Express Service):所有車輛只停靠主要之車站。
C. 由營運時間來分:
(A) 全天候服務(All-day Service)。
(B) 通勤服務(Commuter Transit)。
(C) 特殊或不規則的服務(Special or Irregular Service):只於特殊事件時營運,如球賽、會議、展覽及節日。
副大眾運輸系統及其分類
1.定義:
副大眾運輸是以小型或中型車輛為主,由營運者提供運輸服務,只要遵照其運載契約(如依規定付費、不攜帶危險物品等),一般大眾皆可搭乘的交通工具;而且乘客有某種程度的自主權(如乘客可隨時要求上、下車或指定行駛路線等),又稱副大眾運輸,如計程車、撥召公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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