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法的邏輯推理範例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數字推理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一元方程式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推論的限制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的關聯性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大眾捷運系統之維護
作者:陳雲飛(一)維護人員
1.技能檢定合格: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大眾捷運法第30條規定由依法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設施之操作及維護,並列冊備地方主管機關隨時查對。(第8條)
2.大眾捷運法第30條:大眾捷運系統設施之操作及修護,應由依法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之。
(二)運輸上必要設備之維護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善加維護運輸上之必要設備,其項目依下列規定,營運機構應每年訂定維護計畫實施,並保存維護紀錄資料:(第9條)
1.車輛。
2.號誌。
3.供電系統。
4.通信。
5.電梯、電扶梯。
6.收費系統。
7.環境控制系統。
8.路線軌道。
9.緊急逃生設施。
10.消防設施。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設備。
大眾捷運系統之安全
(一)安全規定之標示處所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左列處所標示安全規定:(第10條)
1.車站月台。
2.車門進出口。
3.電梯、電扶梯。
4.電器及供電設備。
5.緊急逃生設施。
6.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7.危險之處所。
8.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二)行車人員之訓練
1.訓練計畫: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依大眾捷運法第42條規定辦理行車人員訓練,應於事前將訓練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事後將訓練成果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第11條)
2.大眾捷運法第42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人員,應予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法令之規定;對其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