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地價稅率

作者:洪正、劉力

土地稅法-地價稅率

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所謂累進稅,指稅率之高低與稅基之大小成正比之稅,稅基越大,稅率越高。我國地價稅之稅率範圍,從10‰~55‰。

一般稅率:(土稅16、土稅施5)

(1)基本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2)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
(3)累進稅率: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下列規定累進課徵。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惟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A.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
×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B.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
×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C.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
×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D.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
×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E.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
×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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